聋哑人在社会上是个特殊群体,他们由于自身的生理缺陷不能进行语言交流,不易接受外界信息,因此,他们一般受到的教育程度比正常人低很多。少数聋哑人自暴自弃或者不务正业甚至误入歧途。截止今年上半年,北京市西城人民检察院批捕科受理聋哑人犯罪案件与往年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并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偏低,法律观念淡薄,给案件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
在批捕的聋哑人中,上过学的只有7人,其中学历最高的是聋哑八年(相当于初中二年级文化水平),其余均处于文盲状态;他们中有的仅能如实陈述自身及家庭情况,有的则由于愚昧无知,根本不能提供自身及家庭情况。虽然在对聋哑人的审讯过程中都要聘请聋哑教师协助工作,但是对于不懂哑语的犯罪嫌疑人,翻译也无可奈何,故给案件的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致使有的案件是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自述来确认其基本情况;甚至出现了以“无名氏”审理案件的现况。
二、聋哑人犯罪以侵犯财产型为主,且犯罪手段由单纯的扒窃逐渐向技巧型发展。
1、利用自身的生理缺陷做掩护,伺机盗窃。
在聋哑人犯罪案件中,大多事先用手势彼此交流作案方法、实施步骤,并进行各自分工;然后选择目标,以自身生理缺陷为掩护伺机作案。如犯罪嫌疑人高某、陈某某、张某某盗窃案。三人经事先预谋后,采用上述方法,先后在本市西城区华联商厦、万通商厦,乘事主试衣不备之机,将两名事主的书包盗走,内有人民币2000余元及BP机等物,后三人到蓝岛大厦准备再次行窃时,因行迹可疑被查获。
2、采用技术性犯罪手段,共同作案。
如犯罪嫌疑人谢某于1998年4月17日10时许,在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路口,由同伙在车后敲停在此处的汽车玻璃;他在车旁向司机比划,示意车后出现问题,吸引司机注意力,并乘机从该车内将事主李某的皮包窃走,内有人民币500余元及爱立信手机一部、摩托罗拉汉显BP机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400余元。
三、聋哑人犯罪呈上升趋势,且帮教困难。
聋哑人由于生活能力的限制,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就业渠道较窄,因此,他们大多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住所。一些经济来源得不到保障的聋哑人员,常常三五成群流窜作案,一旦得手,便“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溜之大吉。
今年上半年被批准逮捕的聋哑人犯罪的件数、人数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数量。涉嫌犯罪的聋哑人一旦被抓,有的便充分利用自身缺陷,“扬短避长”采取拒不供认或装傻充愣的方式,百般抵赖,妄想蒙混过关。再者,由于一般劳教部门没有懂哑语的管教人员,故很难与聋哑人犯进行交流,无法走进他们的无声世界,致使帮教工作无法深入。